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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东理科[2009]42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09-08-29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紧密围绕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解放思想促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文化创新,构建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促进广东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我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

  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题,着力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着力推动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及战略思想研究,着力推动我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优长学科的发展。

  三、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申报,选题要符合本通知指导思想,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尤其要结合当前我国、我省社会经济情况,着力推动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着力推动科学发展的理念转化为科学发展的实践研究,着力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问题研究,着力推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策略研究。

  四、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这次申报只受理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三类项目,其他类别项目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委托项目由省委省政府确定研究课题,由我办组织申报管理。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及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研究基地组织申报。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方面的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每个地级市、基地申报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青年项目申请者及其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五、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5项,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120项,青年项目40项,资助额度分为1、2、3万元三类。

  六、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七、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2009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八、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不需网上申报。省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

  九、项目申请者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原件两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申报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项目申请书从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所有申请书用A4单面打印。

  十、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一、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15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十二、凡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申报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其中,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的项目,可直接参加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需登陆省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A表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不用交纳评审费;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没有通过通讯初评的项目,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并交纳评审费。

  十三、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集中组织、指导申请者进行申报,适当控制申报数量,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按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须填制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统一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申报材料。省社科规划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四、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采用异地匿名网上初评与学科组专家会议复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活动。

  十五、申报受理时间:2009年7月7日— 9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在截止日期之前,项目申请者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对已填报的项目进行修改,但修改后的内容必须与书面提交的申请书一致。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时间为立项通知书下达之日。

  十六、教育学、心理学学科项目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课题指南、受理申报、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并实施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罗列  刘晓蔚   22861296

科研处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