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两个文件“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粤教科[2009]40号)转发给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我校全体师生要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要提高学术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
科研处
2009年5月5日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
附件2、转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粤教科[200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