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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9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研[2009]9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09-03-11     点击量:

学院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2009年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现开始受理,根据《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将2009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现将项目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

  1、我市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除农业领域外的重点项目必须要有东莞市的企事业单位的研发需求,并且由企事业单位承诺提供项目总经费的10%以上。

  3、项目有一定的研发基础。

  4、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研发的环境与设施。

  5、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二)一般项目

  1、我市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指南

(一)重点项目

  分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农业6个领域,共23个专题(具体详见申报指南)。

(二)一般项目

  不限领域。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申请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请书。首次申请的必须新注册帐号。

(二)报送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上报科研处。

四、申报材料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书》

  2、单位机构代码证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重点项目必须要有项目需求单位的配套承诺函和查新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种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环评报告、用户意见等)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5日下午5点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8日下午5点

六、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评审将增加现场考察答辩程序。

  2、申报重点项目如果没有立项将不再归入一般项目。

  3、各申报单位要按《申报指南》要求的内容进行申报,不符合要求范围的科技项目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4、同一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科研项目;已经承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不能再申报项目。

  5、到期验收而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超过在研项目总数的20%且达到2项以上(含2项)的单位将不给予资助。

  6、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鼓励各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并给予优先支持。

  7、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同时申请将不予受理。

 

  附件:《2009年东莞市科技计划高校科研机构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