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东知函[2008]23号通知,专利资助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受理,现就今年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在我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持有我市身份证或持有在我市居住连续两年有关证明的个人。
3、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4、在其他地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东莞籍学生。
5、持有东莞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
(二)以东莞市辖区范围内的地址申请专利。
(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已获专利权。
(四)专利授权日在2007年7月25日之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申请日、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发文日在2007年7月25日之后。
(五)同一专利没有申请过政府专利申请资助。
(六)专利申请如果是委托专利中介机构代理的,所委托的专利中介机构必须是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同意在东莞市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机构。
二、需提交的资料(1式2份)
(注: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由镇街科技办或市科技局受理大厅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盖了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视同营业执照原件。)
(一)《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其格式可上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dgstb.gov.cn通过科技业务申报系统打印)。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本人签名。
(二)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首页复印件、专利请求书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第1、2页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
(四)身份证、暂住证或其他居住证明复印件(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
(五)申请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前发生的申请费、实审费的,须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发出)首页复印件、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复印件(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本人签名)、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
(六)申请资助《专利合作条约》(PCT)发明专利申请的,须提供PCT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单位申请须加盖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的须本人签名)、PCT专利性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复印件、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
(七)申请资助获得国外或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的,须提供国外或港澳台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的须本人签名)、国外或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八)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委托中介机构或其它人办理专利申请资助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6日至31日,书面材料递交时间为10月15日至11月12日。
四、申请程序
专利申请资助采用网上填写申请表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使用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的个人需先注册,注册完后须电话通知科研处激活账号。
(一)申请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系统(通过科技局网站进入或登录http://59.36.14.9/ujet/)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批通过后打印,打印出来的纸件必须有受理号水印,打印设置参阅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系统中的使用指南。
(二)网上审批通过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用A4纸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书面材料要求1式2份。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专利申请资助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
(二)申请专利申请资助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所有申报材料必须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一)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21101155,联系人:唐国桢、韩娟
(二)材料申报:22861296,联系人:罗列 刘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