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执行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底在研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结题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结题报告》、跟踪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跟踪报告》(请点击附件下载)。项目负责人须于2008年10月29日前将各类报告一式二份(重点项目、团队项目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统一交科研处。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结题项目的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与《结题报告》一起装订。证明材料包括论文、论著的首页、按规定标注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字样的页、成果评议或鉴定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推广应用证明、论文引用情况、以及收录到四大索引的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结题报告》中“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经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表”由财务处统一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3.《执行报告》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十月三十一日至当年的十月三十一日
4.基金项目结题后,将对结题项目进行连续两年的跟踪(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除外,结题后没有后续研究成果的项目不用填写)。2008年跟踪项目为2006年和2007年结题项目。
5.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及负责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 罗列 刘晓蔚 22861296
科研处
2008年10月26日
附件1:年度执行情况报告.doc
附件2:课 题 结 题 报 告.doc
附件3:年度跟踪报告.doc
附件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08年度检查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