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科研[2008]30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08-04-28     点击量: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组织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学研究要全面落实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二、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四、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届时需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五、《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研究要点明确基本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六、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八、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十、本年度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的程序进行。初评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通知并拨付课题经费。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须回避课题评审。课题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十一、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教育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者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请者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
    十二、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申报制度,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分别通过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三、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08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由组织申报单位发送至科研处电子信箱kyc@dgut.edu.cn)。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十四、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至2008年5月9日止。请各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本通知及所附《课题指南》将同时在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的专门网站上发布,并在《中国教育报》等教育媒体发布申报公告。
     十六、科研处联系人:罗列   22861296          白文宇  22861299
                                                                               科研处
                                                                        200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