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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科研[2008]1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08-03-20     点击量:

 

   关于申报200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200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于4月1日开始受理,至4月22日截止,实行网上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2008年所有项目将需通过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网址http://gdsf.gdstc.gov.cn/);另报送项目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两份(A4纸),其中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须附申请者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申请者需首先从科研处取得帐号和密码后(所有申请者均需重新申请),方可登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3 .为防止发生网络堵塞,希望各单位在规定时间段内尽早报送,切勿集中在最后时段申报,以免因为网络原因导致无法申报。
    4.申请者请查阅操作指引(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或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联系。
    二、申报要求
    2008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研究团队、重点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1.研究团队:重点资助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研究,鼓励跨部门和地区、多学科的合作研究。研究团队是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优秀科学家群体;应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其研究工作以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的优先。本年度新资助研究团队5个左右。
2.重点项目:采取由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办法申报。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内容应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紧密结合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2)申报的项目应获得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在研项目(国家或省委托研究的项目除外),或已按计划结题但研究工作从未中断,近期可望取得突破的项目。
    本年度资助40项左右,暂不受理数理学科和管理学科。
    3 .自由申请项目:继续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每个项目资助强度5~10万元,本年度资助400项左右。
    4.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资助200项左右,每个项目资助强度3万元。
    申报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请认真查阅《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三、申请办法
   各类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具体办法是:
   1.研究团队:原则上每单位只能申报1-2项,2007年获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可放宽至3项。
   2.重点项目:不超过本单位近3年中某一年度获资助重点项目数最大值的3倍;2007年以前未申报或未能获得资助的单位申报重点项目数不超过2项;
   3.自由申请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
   N2008=(6或10)+2.2×Max
   其中:N2008为各单位2008年度可申报的自由申请项目的项数;(6或10)为基数,科研院所和其它企、事业单位采用6,高等院校采用10;Max为本单位近3年中某一年度资助自由申请项目数最大值;(我院近三年资助自由申请项目最大值为3,故我院2008年可申报的自由申请项目17项)
 4.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不限项。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者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2.综合各系科研实力及历年申报情况,经学院研究,确定各系自由申请项目申报名额如下

 
院系
名额
1
软件学院
3
2
电子工程系
4
3
机电(建筑)工程系
3
4
化学生物工程系
3
5
工商管理系
1
6
经济贸易系
1
7
研究院
2
 
合计
17

各系请于4月14日之前确定本系申报的申报项目的名称与数量,4月22日前打印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3.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
   4. 请各单位和申请者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认真填写报表,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学科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或弄虚作假等,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5、科研处联系方式:
罗列  22861296
白文宇:22861299
6、省自然科学基金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信息大楼一楼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联 系 人:彭向阳  020-83163880  
             邵玉昆  020-83163930  020-83557574
                                                                                  科研处
                                                                            200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