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东莞市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优势,更好地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各项工作,市经贸局将建立“东莞市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专家库”(下称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分为节能专家、清洁生产专家两类,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在全市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部门内选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入选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相关行业的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明显;
(四)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节能专家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省节能法律与法规,熟练掌握节能工作内容和节能降耗技术;
(二)熟练掌握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评估的程序与方法。
清洁生产专家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省清洁生产的法律与法规,熟练掌握污染防治技术;
(二)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以及审核程序。
二、 专家职责
(一)受市经贸局委托,为制定节能降耗及清洁生产有关规划、政策、行业评价指标体系、行业标准和指南提供咨询服务;
(二)受有关主管部门或企业的委托,对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重大项目进行论证;
(三)参与有关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培训、审计、评估、审核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参与其他与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有关的工作。
专家不实行集中办公,必要时由市经贸局召集参与有关工作。
三、 评选程序
(一)推荐单位、自荐人员要按照《东莞市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的要求,客观、如实地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将专家推荐表一式4份交至科研处
(三)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经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评选,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予以公布。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个人可随时递交专家推荐表。(请各位老师于每月25日前将推荐表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盖章上报)
四、 联系方式
白文宇 22861299
科研处
200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