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现开始受理申报。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07〕4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今年申报工作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原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2008年度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需注意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08年起将原属于面上项目的三个亚类--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新定位,分别设置为三个项目类型。原自由申请项目称之为面上项目,仍属于研究项目系列;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划归人才项目系列。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0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两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按要求填写;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特别注意:2008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使用新的申请代码,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所附申请代码,在撰写申请书时选择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或领域符合的申请代码。
3.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应超过2个。
4.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指南》中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我校申请,同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6.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
7.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09年1月1日。
8.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应以青年为主体。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9.2008年度项目对限制申请及承担项目数量有详细规定,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限项规定》(附件5)。
10.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本次申报我院申请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3月15日截止。请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的科研负责人近期召开有关布置会议,向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通报申报工作和有关要求,鼓励符合资格的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各项目申请人要根据《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要点》(附件7)对申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认真详细的形式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益群 联系电话: 22861299
科研处
2008年1月16日
附件:
(八)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