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06年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申报的
通 知
院内各单位:
接教育厅通知,2006年广东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我院可以申报高校自然科学重点项目、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和教育科研项目各一项。请各有关单位按自己的学科,申报相关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项,申报数超过一项的请有关单位自行评审推荐其中一项,于6月25日前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表格和申报要求见附件。
科 研 处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06年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
科研类项目申报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提出四点共同的要求:一是已承担我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教师、科研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二是限额申报。三是所有经评审立项的项目均需签订《广东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育科研)重点项目合同书》,在立项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报送我厅科研处,作为申请人先前提交的《申请书》的补充文本,是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的依据。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并追回所拨经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今年已向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申报且获得立项的相同项目,将不予立项。
(一)高校自然科学项目
自然科学重点项目
申报本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
(1)根据我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工作会议精神,各高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消费类电子、软件与集成电路、生物与新医药、重大装备制造、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关键技术领域以及公共卫生、人口健康、社会保障、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社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突破。
(2)今年我厅除支持部分起点较高的具有重大开发应用前景的重要基础(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外,主要组织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实施。应用研究项目应以市场为导向,结合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起点研究;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应有明确的开发应用目的,有生产或合作生产的配套计划,开发的技术必须是先进的,产品必须有市场前景。我厅将重点资助能紧密结合广东实际,充分利用本校科技优势和资源,符合本校学科重点发展方向,立足创新,具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项目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而又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开发应用前景的重要基础(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3)广东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及管理的有关事宜,见《广东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实施细则》。
(4)广东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见附表)。
(5)凡承担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已到期完成未办理结题,或过去与原省高教厅签订过合同而未履行合同条款应偿还经费的项目,暂不受理其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新项目申请。请各高校认真做好过去项目的清理结题工作。清理结题工作按原有的规定办理,结项材料报送我厅科研处。
各校应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和结项工作。重点项目申报需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请(任务)书》(一式七份)及电子版。
(二)高校人文社科项目
本项目只设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10万元。
(1)申报范围和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厚实的前期研究成果,理论研究要有原创性,应用研究要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必须是跨2个以上二级学科或多个交叉学科,鼓励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之间的交叉融合的前沿研究和探索;研究目标明确,论证严密,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学术梯队结构合理,学术带头人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有1个或2个二级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成果形式一般要求为专著。
(2)申报条件
A.申请人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教研人员,普通高校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职称,否则,须有两名相同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B.由于主观原因被撤消项目或项目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其处理结果未满两年不得申请。
C.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省部、市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同一人不得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含两个)的申报。
D.已参加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和省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和扶持学科的人员不能申报。
(3)申报程序
申报者需填写《广东省人普通高校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七份) 及电子版。
(三)教育科研项目。
本研究课题设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8万元。
(1) 申报范围和要求
项目申报者要密切结合广东经济社会以及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紧紧把握教育科学发展的前沿,对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要加强广东教育发展和改革与实际密切相关的理论研究、决策研究和应用研究,特别是教育结构问题、改革和完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发展义务教育问题、珠江三角洲教育现代化问题等。
凡属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类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条件
A.普通高校的申请人(指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职称,否则,须有两名相同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B.课题申请人要实事求是地确定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提倡以研究咨询报告作为成果形式。
C.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同一人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D.凡承担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教育学、心理学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请。按规定予以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处理结果未满三年也不得申请。
(3)填报方法
《申请评审书》封面及内页的“一、二、三”项内容由课题申报者详细填写,不得空白。申请人(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评审书》全面核对,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
凡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重点课题者均须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七份)及电子版。
附件下载: 附件一:广东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材料 附件下载: 附件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附件下载: 附件三: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