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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2005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的通知 科研[2006]1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06-04-10     点击量:
 
关于对我院2005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东理[2001]31号)文件,学院拟对2005年度四大索引收录论文作者、2005年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者、2005年度批准授权专利发明者进行奖励。获得科研奖励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科研成果以东莞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所有获奖论文,均须本人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3、论文只奖励排名前三位的作者;
4、对于被四大索引SCIEISSC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须本人提供收录证明。
    补充说明:
1、是中文核心期刊,且被四大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只按最高标准奖励。
2、在增刊或年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3、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等科研成果四年一次集中奖励,今年暂不奖励。
    请符合奖励条件但尚未申报的老师或未交成果原件的老师在420日之前将成果原件材料送交科研处,否则恕不奖励。
 
 
  联系人: 刘晓蔚
  联系电话:   22861296
科研处
200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