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院2005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东理[2001]31号)文件,学院拟对2005年度四大索引收录论文作者、2005年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者、2005年度批准授权专利发明者进行奖励。获得科研奖励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科研成果以东莞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所有获奖论文,均须本人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3、论文只奖励排名前三位的作者;
4、对于被四大索引SCI、EI、SSC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须本人提供收录证明。
补充说明:
1、是中文核心期刊,且被四大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只按最高标准奖励。
2、在增刊或年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3、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等科研成果四年一次集中奖励,今年暂不奖励。
请符合奖励条件但尚未申报的老师或未交成果原件的老师在4月20日之前将成果原件材料送交科研处,否则恕不奖励。
联系人: 刘晓蔚
联系电话: 22861296
科研处
200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