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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2024〕7号
作者:科研部成果管理科     发布:2024-01-12     点击量:

二级组织机构

2023年以来,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陆续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现全面排查梳理我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扭转科研工作中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倾向,引导科技评价工作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对低水平、低质量论文予以限制。

二、核查范围

(一)核查人员:全校教职工;

(二)论文范围: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1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三、撤稿论文核查内容

根据自查情况,如发现存在撤稿论文情况,撤稿二级组织机构要成立专家组,对撤稿论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

(一)论文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论文题目,发表期刊,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职称、职务、求学经历、工作经历等),署名单位,现任职单位、资助情况等

(二)论文形成过程

主要包括:何时由何人完成实验(无实验可不写),何时由何人撰写论文、修改、投稿,论文何时被接收,各位署名作者分别为论文做了什么工作,有什么贡献等。

(三)论文运用情况

主要包括:该论文被用于申请各类项目、基金,获得学位、出国留学资格,课题结题,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情况,说明有无使用该论文获利。

四、工作要求

1.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二级组织机构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研文献数据库,对202111日以来发表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学院需将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留档,主管部门将定期抽查;对于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学校将按相关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对在排查活动中,如发现所涉及人员,自查不彻底组织部署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不按时复核汇总上报,尤其是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如未发现,也须零报告。

2.重点核查撤稿论文

请在自查过程中,着重对撤稿论文深入开展调查,从论文的研究思路、形成过程、实验数据取得、投稿过程等全方面了解情况,核查事实。重点调查是否存在操纵同行评审过程、未真实开展实验、存在代写代投等不端行为,是否与“论文工厂”有关。

3.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二级组织机构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简称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简称221号文)、《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和《东莞理工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莞工〔201715号)要求,对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论文调查处理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将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依据40号令、221号文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于当事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二级组织机构要以本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力度,提醒科研人员谨慎投稿,引导科研人员不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要注重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及贡献;进一步完善以科研质量、科研绩效、科研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考核生态。

五、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核查处理,举一反三。主动梳理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http://earlywarning.fenqubiao.com),建立并发布本学院相关学科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学校也将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各二级组织机构务必于2024118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至科技部(行政楼1B404办公室),如无相关情况,也须填写“无”之后签字盖章提交。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詹春燕OA邮箱

联系电话:詹春燕 尹华勤 联系电话: 22862615

附件:

附件1XX学院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论文调查处理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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