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反馈涉及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相关问题及整改要求,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截至2024年5月6日,结题时间超过2年(含)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相关要求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留用原项目使用2年,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或预研工作。2年后结余经费少于5000元(含5000元)的,原则上收归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经费多于5000元的,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所属二级组织机构同意、学校批准后,按结余经费95%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后续的相关科研支出。
三、注意事项
1.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高度重视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梳理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含已退休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校将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管理规定,科研部将会同财务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持续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
2. 以2024年5月6日结余经费额度为准,(一)结余经费少于5000元(含5000元)不符合转入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的,需在2024年9月5日前加快经费使用和完成报销,逾期将不予经费报销,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二)结余经费多于5000元符合转入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的,需在2024年9月5日前提出申请(附件2),并按相关流程完成审批,结余经费95%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逾期将不受理申请,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3. 离职人员由原所属二级组织机构通知项目负责人。
4. 学校将严格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规定,加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使用管理。
四、联系人
林军谊 电话:22861296;刘 静 电话:22861626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
2.东莞理工学院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
科研部 财务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