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
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4〕11号)规定,松山湖科技创新局现组织2024年度技术受托开发奖励申报工作(关于开展2024年度松山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资助申报的通知 http://ssl.dg.gov.cn/gkmlpt/content/4/4201/post_4201823.html#322),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及审批时间
(一)科研人员集中受理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5月31日
(二)松山湖科创局审批时间
2024年6月至7月集中审批
二、申报内容
本办法第十一条技术受托开发奖励
鼓励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创新,对签订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合同且已经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2024年度到账经费的3%】给予技术开发合同受托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2)技术交易额达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开发合同,且已认定登记取得技术登记证明;
(3)技术开发合同交易资金到账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
(4)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应已形成产品(服务)并实现产业化。
(5)相关技术交易数据之前未获得本办法奖励的。
(二)申报材料
(1)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项目补助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及其相关交易费用发票和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技术合同印花税完税凭证;
(4)在莞成果产业化效果的证明材料(如产品/产线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
1.符合条件的老师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反馈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给到科研部成果管理科,由科研部为老师授权账号。
2.科研人员使用授权个人账号登录松山湖官网,网址:http://ssl.dg.gov.cn/,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成果转化政策资助”,按照意向申报类别,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于10个工作日内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除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
(二)审批及拨款
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或评定、开展现场考察或组织答辩,并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履行审核呈批手续,根据松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联动松山湖财政国资局做好资助经费拨付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申报单位默认同意松山湖科技创新局根据本政策审批程序的需要,在拟资助项目社会公示环节向社会公示其申报事项的部分内容。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第五章有关要求配合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落实申报项目审核及政策执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咨询方式
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卢先生,22891996
学校科研部成果管理科:詹春燕,尹华勤,22862615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24】11号)
2. 《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2024年度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资助申报指南
3. 技术开发合同补助申请表
科研部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