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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2024〕56号
作者:科研部成果管理科     发布:2024-05-20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6〕3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2〕28号)精神,开展东莞市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成果须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成果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成果、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凡属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含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列入评选范围。

3、成果必需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不同类别申报不能超过2项。同一成果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申报人可以以合作者的身份出现在其他成果的申报中。

4、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5、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6、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XX批示字样。

7、以下情况不列入申报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文学艺术类作品及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

详情请老师认真阅读附件:《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本学院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并于6月18日中午12点前统一交至科研部,其中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yc1299@126.com

市直联系人:齐老师,联系电话:27227812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春燕、尹华勤22862615

附件: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研部    

2024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