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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通〔132〕号
作者:项目科     发布:2023-11-14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省科技厅现启动2024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一)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本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开展科研和成果产业化合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实施,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独立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

 (二)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本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科研和成果产业化合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实施,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联合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技伦理规范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学校规定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月10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86-020-81567257、83561424、83562716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交流合作处(政策咨询):

+86-020-83163920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

+86-020-83163338、83163469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

+86-020-83163838

5.学校科研部:林老师 22861296


附件:

1.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

2.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

3.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清单

4.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科研部

                                  2023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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