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组织有关条款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分批审核:
第一批次2024年9月底集中审核(9月15日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5年2月集中审核(2025年1月底前申报项目)
请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有效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度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项目,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视同放弃申报政策资助。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国际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资助标准:根据政策第八条,支持松山湖单位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按所获立项单位分配金额的1:1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奖励(资助标准:根据政策第九条和第十九条,支持松山湖单位及其科研人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所获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立项,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验收通过。),具体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2024年度申报指南(附件2)。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网址:http://ssl.dg.gov.cn/,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资助,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一)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在10天内打印申报材料(水印版)提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服务窗口(东莞松山湖礼宾路1号)。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通知。
四、联系方式
松山湖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 林小姐 2289 2017,萧小姐 2289 8179。
学校联系人:尹老师 2286 2615。
附件:
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24】9号)
附件2.《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