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市科协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助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 科研通〔2024〕10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4-09-04     点击量:

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市科协关于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资助办法(试行)》及年度工作安排促进我市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和支持在莞科技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助力东莞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度资助参加国内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参加由国内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来自三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在境内市外召开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类学术会议

二、申报资助对象的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优良;

(二)具有东莞市科协组织〔包括所属科技社团、镇街(园区)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会员资格;

(三)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国公民

(四)东莞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在东莞工作两年以上并与工作单位签有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至申报时为止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一年

(五)学术活动主办者、学术活动议题和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在科协组织的学科或技术领域相关;申请者受邀请并安排为大会发言或所提交的论文被确定为书面交流材料。

三、资助额度

参加国内高层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往返城市间交通费(飞机票限经济舱,火车票限硬卧或高铁二等座以下)、城市内交通费会议注册、住宿等费用,每人每年仅享受资助一次。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单次资助不超过5000元,2024年资助该项活动不超过5人。

四、资助方式及资助资金发放

参加国内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资助采用事前申报、会后报账的方式按在限额内实际发生额凭票据实资助,资金直接转入申请者个人账户。

五、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事业单位在编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东莞市科协资助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见附件);

(四)当年度会议邀请函正式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被列为大会发言或论文被收录为书面交流材料的有关证明;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流程及申请期限

(一)采取滚动申请的方式,申请资助者需在参加学术会议25个工作日前报送预审材料

各科协组织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学校受理申请截止时间20241023,请各报送单位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二级组织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至科研部1B404并将电子版word科研部刘杨钰OA邮箱。

高校科协及直属企业科协会员申请材料直接向市科协报送

(四)上述申请不得与其他财政资助项目或往年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其他资助条件、资助条款及提交材料清单请参考办法规定(市科协官网《东莞市科协关于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资助办法(试行)》)提交材料以交到市科协学会部签收为准。资助名额先报先得,额满为止

(五)市科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提交专题研究会议审定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属科协组织,由其转达申请人

联系人

学校科研部:刘杨钰、刘晓蔚,22861299。

附件东莞市科协资助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


    科研部

20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