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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莞邑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科研通〔2024〕11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0-16     点击量: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展示我市“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科技人才的关爱,激发科技人才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我市将开展莞邑科技人才评选。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遴选范围

在我市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医疗机构等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及以后),且在我市全职工作满2年。

二、评选条件

莞邑科技人才奖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荣誉,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勇于创新,积极践行科学精神;

(三)按照分类,莞邑科技人才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

2. 成果转化类:在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

3. 企业创新类: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专利开发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三、推荐要求

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东莞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推荐指标

我校最多可推荐5人。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需在11月10日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推荐表和证明材料)(1份)至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研部,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kyc1299@126.com。

联系人:尹华勤,潘格川崎 联系电话:2286 2615

科研部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