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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结题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2024〕135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2-20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起,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现就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鉴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412月及之前到期未验收的“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附件1)。

2.项目实施时间未到期,但已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取得相关成果,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及要求

1. “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

1)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附件2

参照《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中“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育苗工程)项目(人文社科)”要求组织验收。

提交材料包括:①结项审批表、②盖章版申请书或合同书、③成果复印件和④项目实施绩效表(A4双面打印,一式2份,装订成册)。

未达到原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要求,但已达到最低成果要求,须提交5名正高职称相关领域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校内最多1位,校外同一单位不超过2位)。

2)特色创新项目(附件3

参照《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中“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要求组织验收。

提交材料包括:①结项审批表、②盖章版申请书或合同书、③成果复印件和④项目实施绩效表(A4双面打印,一式2份,装订成册)。

完成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但未达到免于鉴定要求的项目,须提交5名正高职称相关领域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校内最多1位,校外同一单位不超过2位)。

3)重大、重点、团队等项目(附件4

参照《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中“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要求组织验收,由学校提交结题申请,省教育厅科研处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课题组组织专家会议验收。

提交材料:①结项审批表、②签字盖章的版项目合同书(申请书)、③成果复印件(专著须交原件)、④结题申请函、⑤会议日程、⑥推荐专家名单(正高级职称10名,包括同领域研究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和⑦项目实施绩效表(A4双面打印,一式2份,装订成册)。

2.“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

1)特色创新项目、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附件5

提交材料:①结题(验收)报告、②盖章版申请书或合同书、③成果复印件、④验收专家意见表原件(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不同单位同行验收专家签名名单和验收专家意见)、⑤审计报告(项目经费50万元及以上)和项目实施绩效表(A4双面打印,一式2份,装订成册)。

2)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重大项目等(附件6

该类由学校提交结题申请,省教育厅科研处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会议验收。

提交材料:①验收申请函、②验收会议议程、③结题验收报告、④盖章版任务书或申请书、⑤专家推荐名单(正高级职称10名,包括同领域研究专家、财务专家,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⑥成果复印件、⑦审计报告(超100万要第三方审计报告)和⑧项目实施绩效表(A4双面打印,一式2份,装订成册)。

3.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附件7

参照《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要求组织验收。

提交材料:①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专家签字)、②盖章版申请书或者合同书和③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包括项目组成员的调整、项目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非客观原因,能结题尽量结题)。

已到期未完成任务书预期研究成果的项目,不予受理验收和结项,但可申请延期,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须填写项目进度及延期研究计划)、《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附件8)、成果复印件、项目实施绩效表,(A4双面打印,一式2份)。


三、项目撤项

凡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具体包括:(1)项目立项一年内未开展研究,没有实质性进展;(2)项目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3)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基本内容;(4)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延期两次后仍未完成;(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


四、中期检查

(一)中期范围

项目实施一年(含)以上,未进行过中期检查的“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中期检查要求

1.《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9);

2.相关成果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组织机构科研秘书于2025161700将《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11)和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验收、项目变更申请等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楼1B404,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学院材料文件夹请命名为“2412月创新强校工程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结题材料+XX学院”,包含每个课题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发送至skc1299@126.com。注意:签字盖章材料电子版须为PDF扫描版,建议大家将材料签字盖章并扫描后再装订成册。

2.《结题(验收)报告》或《结项审批表》中的项目经费决算须由项目负责人按经费支出明细填写,并到财务加具意见与公章。

3.凡逾期不交任何材料的项目,将视为自行终止研究计划并予以撤项处理。

4.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要求,请各位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尽快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0769-22861296

实验室、平台中心联系人:刘老师,0769-22861299

项目经费咨询电话:刘老师,0769-22861626


附件:

1202412月“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名单

2.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3.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色创新项目

4.人文社会科学类重大、重点、团队等项目

5.自然科学类特色创新项目、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6.自然科学类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重大项目

7.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项目变更

9.中期检查表格

10.项目管理有关文件

11.“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科研部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