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的相关要求,专利支出是指用于与教学、科研等业务相关的专利费用支出,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使用科研经费报销专利费做出以下规定:
1、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缴纳专利申请费的,报销时须提供代理公司开具的发票、专利委托代理合同【已盖东莞理工学院合同章(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作为报销必备材料。
2、自行缴纳专利申请费的,报销时须提供国家专利局专利费收据、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作为报销必备材料。
3、专项经费项目及科研经费项目中的纵向科研项目报销专利费时,不能列支专利年费、恢复费等维护费,因迟交专利费产生的滞纳金等不予报销。
财务部 科研部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