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组织有关条款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分批审核:
第一批次2024年9月底集中审核(9月15日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5年2月集中审核(2025年2月底前申报项目)
请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有效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度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项目,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视同放弃申报政策资助。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国际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单位属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在政策执行期内立项,且已获得批准立项单位分配的项目经费;
(3)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火炬统计等各项科技统计工作,近两年没有拒报情况,且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奖励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火炬统计等各项科技统计工作,近两年没有拒报情况,且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立项,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验收通过。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网址:http://ssl.dg.gov.cn/,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资助,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一)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在10天内打印申报材料(水印版)提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服务窗口(东莞松山湖礼宾路1号)。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通知。
四、联系方式
松山湖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 林小姐 2289 2017,萧小姐 2289 8179。
学校联系人:尹老师 2286 2615。
附件:
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24】9号)
附件2.《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