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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科研通 〔2025〕3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5-01-06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贯彻执行《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支持园区创新主体提升技术研发工作,松山湖科技创新局组织本政策2024年度第二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链接:http://ssl.dg.gov.cn/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324000.html),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12312025228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条款本批次不执行申报。

二、申报内容

科技项目奖励(支持松山湖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部或广东省科技厅立项项目,按照所获立项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奖励: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参与承担国家级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及广东省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科技项目的支持按《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执行。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补助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研发机构认定奖励港澳相关研发机构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ssl.dg.gov.cn/),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按照意向申报类别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成册(需有系统生成的水印)提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通知指明的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在松山湖的银行开设的账户信息作为松山湖高新区财政资金拨付账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归集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套取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而虚增研发费用的,将按本政策第十九条追究责任。

(四)申报单位默认同意松山湖科技创新局根据本政策审批程序的需要,在拟资助项目社会公示环节向社会公示其申报事项的部分内容。

(五)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政策第四章及第五章有关要求配合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落实申报项目审核及政策执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咨询方式

本通知由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一)申报业务咨询

孙小姐23078116、梁小姐22898070地址:东莞松山湖沁园42栋(原控股大厦)506

(二)系统技术支持

系统后台咨询电话:23078820

(三)学校联系人
     尹华勤:2286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