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61190.html)要求,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 填报和审核。
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应在材料提交前认真参照《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形式审查要求认真审查。材料正式提交后,评审前,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二) 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三) 提名书报送。
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负责对所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每个项目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
二、公示要求
单位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督促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按照《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进行相应公示。
专家提名前应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时间要求
(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
(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
(三)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9日17:00;
(四)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2:00。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skjt_jlb@gd.gov.cn(请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咨询)
020-87687392、87686883、87003913、87003515
网络支持: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020-83163338
受理窗口:020-83163930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2)东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袁浩辉 22830058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徐维宏 33801568
(3)学校科研部联系人:尹华勤,联系电话:2286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