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完善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提升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水平,市工信局拟开展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结合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围绕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在东莞市内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省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五)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组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发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受理申报材料。
(二)开展遴选。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组织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
(三)结果公示。根据综合评审、会议答辩及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被列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确认列入筹建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由牵头单位填写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二)牵头单位应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三)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参考附件2)、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
(四)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胶装),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件拷贝光盘或U盘一式一份。请于2025年4月11日前报送至科研部(行政楼1B404),电子材料报送学校科研部刘杨钰OA邮箱。
(五)用印申请流程:根据《关于科研部相关业务简化用印流程的说明(2025年)》,申请东莞理工学院章(校章)、法人章、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签字章、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合同章(科研部印章)的,学校作为牵头单位申请财政经费或学校作为参与单位分配财政经费 100万元(含)以下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中检、结题、合作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的用印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审批(依次由相关科研业务审核人员、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院长审批),报科研部备案后,按规定用印。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技改创新科,联系人:袁生、刘生;电话:22222425、22222527。
校科研部平台管理科,联系人:刘杨钰,刘晓蔚;电话:22861299
附件
1、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2、联合申报xxxx(科研机构)合作协议(学校模板)(用于联合申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docx
科研部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