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截至2025年6月17日,结题时间超过2年(含)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相关要求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留用原项目使用2年,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或预研工作。2年后结余经费少于5000元(含5000元)的,原则上收归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经费多于5000元的,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所属二级组织机构同意、学校批准后,按结余经费95%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后续的相关科研支出。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的使用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管理规定,科研部将会同财务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持续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
(二)结余经费少于5000元(含5000元)不符合转入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的,请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加快经费使用和完成报销;结余经费多于5000元符合转入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的,需在2025年9月17日前提出申请(附件2),并按相关流程完成审批,结余经费95%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发展基金。
(三)离职人员由原所属二级组织机构通知项目负责人。
(四)学校将严格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规定,加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使用管理。
四、学校联系人
科研部:曾瑾子,0769-22861296
财务部:刘 静,0769-22862782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
2.东莞理工学院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
科研部 财务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