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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科研通〔2025〕9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5-06-17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截至2025617日,结题时间超过2年(含)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相关要求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留用原项目使用2年,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或预研工作。2年后结余经费少于5000元(含5000元)的,原则上收归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经费多于5000元的,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所属二级组织机构同意、学校批准后,按结余经费95%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后续的相关科研支出。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的使用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管理规定,科研部将会同财务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持续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

(二)结余经费少于5000元(含5000元)不符合转入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的,请在20251231日前加快经费使用和完成报销;结余经费多于5000元符合转入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的,需在2025917日前提出申请(附件2),并按相关流程完成审批,结余经费95%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发展基金。

(三)离职人员由原所属二级组织机构通知项目负责人。

(四)学校将严格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规定,加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使用管理。

四、学校联系人

科研部:曾瑾子,0769-22861296

财务部:刘  静,0769-22862782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

2.东莞理工学院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


科研部 财务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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