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现转发市科技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受理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5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5日17:30(请提前1日联系学校工作人员)。
(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登录申报平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和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申请审核”,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所属的具体办理业务(“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或“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首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需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报送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至科研秘书,获得账号的申报权限。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
(三)线上审核。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5年9月11日17:30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于2025年9月26日17:30前完成线上审核。最终由专家审查申报材料并评估,择优选取认定。
二、受理条件
(一)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类)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申请;
(2)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单位2024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5)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人;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业绩,2021年至今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2项;
(7)依托单位2023年至今牵头或参与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8)依托单位获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3项;
(9)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0)拟申报认定的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受理条件(1)要求且经主管部门同意认为具有较大建设需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可采用专家论证评审方式。
注:需满足以上所有条件。
(二)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学科类)
建设重点实验室须具备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能开展前沿技术研究、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申请;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的产业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4)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研发管理机制健全,2024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5)拥有高水平的行业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
(6)实验室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10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
(7)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2023年至今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不少于2项(累计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B.2021年至今取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5项(所有权人须为依托单位);C.2021年至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国家科技奖或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项(获奖单位须为依托单位);D.2023年至今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部级基础与应用基础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或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本条件D项仅限于医院);
(8)拟申报认定的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符合受理条件(1)、(2)要求且经主管部门同意认为具有较大建设需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可采用专家论证评审方式。
注:需满足以上所有条件。
三、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请各二级组织机构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如有疑问,可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积极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在市科技局2023年组织的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中列为整改,且尚未整改通过的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本批次申报的要求和时间参加认定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填报,由所属二级组织机构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四)项目负责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尹佩甄:22112165;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叶婉雯:22831330;
学校科研部,刘杨钰:22861299。
(二)系统技术支持: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0769-22831403。
“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5年第二批)申报指引.doc
2.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pdf
科研部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