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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奖申报】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2025〕124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5-08-30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奖励我省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粤府办〔2025〕16号)要求,现就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第十一届省社科成果奖”)评奖工作通知如下(https://www.gdskl.com.cn/news_7400.shtml)。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发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全面繁荣、走在前列,为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二、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数量为500项,成果形式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种,各设特、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含特等奖)不超过110项,二等奖不超过195项,三等奖不超过195项。

三、评奖范围

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下简称为调研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成果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4年6月30日止

报送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他支撑证明材料。须认真填写由省评审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

五、装订要求

(一)著作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著作原件2份(著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单独放置。

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1份。

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支撑证明材料(包括外文成果目录及主要内容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翻译、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

(二)论文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杂志或报纸原件1份、复印件6份(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及其他证明材料)。

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外文论文检索证明、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

(三)调研报告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6份。

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查重报告。

因体积过大等原因致使成果无法胶装的,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属学科,单独放置。

六、时间安排  

9月11日下午17点前,各科研秘书汇总本学院所有申报电子材料发至科研部邮箱kyc1299@126.com(每个成果一个文件夹,并以“负责人-学科-成果名称”命名,另外一份申报汇总表--附件2 ),纸质材料于9月20日下午17点前交至科研部成果管理科。

七、联系方式

省联系人:王晓敏、孟繁泽、胡琼琼、吴杰;

联系电话:(020)83843172  37252073;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春燕、尹华勤 22862615




  科研部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