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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重大科技项目奖励】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重大科技项目奖励及研发机构认定奖励的通知 科研通 〔2025〕135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5-09-30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贯彻执行《东莞松山湖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促进科技产业互促双强,现组织本政策支持技术创新相关条款项目申报工作,涉及条款包括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第十五条“支持产业技术攻关(重大科技项目奖励)”和第十六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通知链接:https://ssl.dg.gov.cn/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442119.html,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二、申报“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办法》第十五条)”相关事项

1. 申报条件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松山湖开展相关技术攻关活动,单个项目到账立项资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科技项目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立项

2. 奖励标准

支持松山湖单位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军队、省国防重大专项和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标准如下:

按到账立项资助金额的5%,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参与承担国家级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奖励资金分两期拨付:在本办法实施期间,项目通过中期评估,拨付50%奖励资金;项目通过验收,拨付余下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

(1)《东莞松山湖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申报单位设在松山湖的研发和生产场地的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

(4)项目立项文件;

(5)项目立项合同书;

(6)项目通过中期评估或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

(7)立项单位项目资助资金的到账凭证,如申请单位非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则需提供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转拨资金的到账凭证。

三、申报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申报人联系科研部申请账号密码。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xzc),搜索点击“东莞松山湖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选择意向申报的项目,点击“申报入口”(法人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各申报人应根据系统要求打印带水印申请表(胶装,一式一份),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研部(行政楼B404),科研部统一申请用印并提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

四、联系方式

(1)学校联系人:詹老师、尹老师 22862615

(2)松山湖管委会联系人:孙小姐 23078116

地址:东莞松山湖沁园路4号2栋(原控股大厦)506办公室。

(3)系统后台咨询电话:刘先生22822222-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