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现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研究专项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广东人大工作实践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应是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制度研究会,省直有关部门,省内各高校、社科研究机构,省重点智库等从事相关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2.项目申报人根据参考选题选择申报,研究项目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的其他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9月7日),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二)课题设置
本专项拟立项3项,每个选题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由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每个单位限报2项。项目资助经费由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请人须结合本年度参考选题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
参考选题如下:
1.人大以法治方式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研究;
2.设区的市立法创新实践与经验研究;
3.加强地方人大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研究。
以上参考选题以外的研究项目不受理申报。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本次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将作终止处理。2024年8月前,各课题组提交中期研究报告或其他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
结项时须提交如下成果:不少于3万字的高质量研究报告或在南大、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8000字学术论文2篇。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免于鉴定结项: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杂志发表4篇以上(含4篇)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不少于3000字。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研究专项申请书》《活页》,在系统提交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请各二级组织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科技部
(1)《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本单位申请汇总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9月15日10:00—9月24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9月25日下午17: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请二级组织机构科研秘书统一将书面材料报送至行政楼B404,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纪律
(一)申报二级组织机构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导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单位社科管理部门要从课题设计、课题论证、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择优上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和《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东社科规划项目。
(三)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项目评审和管理
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学校联系人:王仲明 22861296
科研部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