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内科研机构
年度报告及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强化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的管理,提升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学术规范建设,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莞工〔2023〕45号)《东莞理工学院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21〕5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校内科研机构年度报告及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所有校内科研机构进行年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对象
1、校管科研机构:凡依托我校获准组建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观测研究站等科研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后,由学校认定为校管科研机构。
2、第一类校级科研机构: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科交叉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平台:非晶合金成形制造工程研究中心、水中抗生素类污染物的高效去除技术原理及应用基础、智能医疗与健康大数据关键基础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软件重点实验室(此类机构还需进行年度评估,详见下文)。
3、第三类校级科研机构:经学校二级组织机构申请,经学校批准设立,由科研部统筹管理的科研机构。
(二)报告要求
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4月24日前登陆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填写/更新机构情况,上传平台年报(可参考附件1),登录路径:科研部-科研系统(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研究机构-平台年报/年度调查表等。如有机构人员调整,请附表上传。
注意,新成立机构须先进行“科研机构/平台新增”,填报人员需与机构申报书顺序一致。
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链接:https://kygl.dgut.edu.cn/userAction!do_switchGroup.action?switchGroupId=2&ck=MTCBU09XGUU44NAIJ5UL0UURU1N715M5
二、针对第一类校级科研机构进行年度评估
(一)评估对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科交叉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平台:非晶合金成形制造工程研究中心、水中抗生素类污染物的高效去除技术原理及应用基础、智能医疗与健康大数据关键基础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软件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2025年度东莞理工学院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平台评估表》(附件1)并准备佐证材料,加盖依托二级组织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科研部。
2、科研机构在2026年4月24日前组织召开研究进展年度汇报会,要求汇报内容:团队建设情况、研究成果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研究进展报告、存在问题、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3、邀请5名(含)以上校外正高级专家参与汇报会,为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形成评议意见。汇报会议程(含专家名单)形成后先报科研部审核。汇报会面向全校师生开放。
4、未按通知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项目,将暂停2026年度预算安排,实际预算下拨金额将依据项目评估情况、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综合核定。
附件:
1、2025年度东莞理工学院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平台评估表
2、拟邀请专家简介
科研部
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刘杨钰,电话:2286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