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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内科研机构年度报告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2025〕24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6-04-03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内科研机构

年度报告及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强化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的管理,提升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学术规范建设,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莞工〔202345号)《东莞理工学院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21〕5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校内科研机构年度报告及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所有校内科研机构进行年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对象

1、校管科研机构:凡依托我校获准组建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观测研究站等科研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后,由学校认定为校管科研机构。

2、第一类校级科研机构: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科交叉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平台:非晶合金成形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中抗生素类污染物的高效去除技术原理及应用基础智能医疗与健康大数据关键基础技术研究与应用软件重点实验室此类机构还需进行年度评估,详见下文)

3、第三类校级科研机构:经学校二级组织机构申请,经学校批准设立,由科研部统筹管理的科研机构

(二)报告要求

项目负责人2026424前登陆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填写/更新机构情况,上传平台年报(可参考附件1),登录路径:科研部-科研系统(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研究机构-平台年报/年度调查表等。如有机构人员调整,请附表上传。

注意,新成立机构须先进行“科研机构/平台新增”,填报人员需与机构申报书顺序一致。

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链接:https://kygl.dgut.edu.cn/userAction!do_switchGroup.action?switchGroupId=2&ck=MTCBU09XGUU44NAIJ5UL0UURU1N715M5

二、针对第一类校级科研机构进行年度评估

(一)评估对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科交叉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平台:非晶合金成形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中抗生素类污染物的高效去除技术原理及应用基础智能医疗与健康大数据关键基础技术研究与应用软件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2025年度东莞理工学院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平台评估表》附件1并准备佐证材料,加盖依托二级组织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科研部。

2、科研机构2026424日前组织召开研究进展年度汇报会要求汇报内容团队建设情况、研究成果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研究进展报告、存在问题、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邀请5名(含)以上校外正高级专家参与汇报会,为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形成评议意见。汇报会议程(含专家名单)形成后科研部审核汇报会面向全校师生开放。

4、未按通知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项目,将暂停2026年度预算安排实际预算下拨金额将依据项目评估情况、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综合核定


附件

12025年度东莞理工学院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平台评估表

2、拟邀请专家简介                                


科研部

                                  202643

(联系人:刘杨钰,电话:2286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