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转入工作
(一)项目范围
截至2026年9月11日,结题时间超过2年(含)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工作要求及安排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留用原项目使用2年,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或预研工作。两年后结余经费少于5000元(含5000元)的,原则上收归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结余经费多于5000元的,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所属二级组织机构同意、学校批准后,按结余经费95%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后续的相关科研支出。
符合转入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的:请于2026年9月11日前提出申请(附件2),并按相关流程完成审批,结余经费95%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发展基金。
不符合转入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的:请于2026年12月31日前加快经费使用和完成报销。
二、加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执行率管理
(一)工作要求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经费执行率相关管理规定:(一)年度执行率低于20%的,本年度结余经费的5%收归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二)新设立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年度,及有新经费转入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年度不作经费执行率考核要求。(三)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上年度结转额度少于5000元(含5000元)的,本年度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请各二级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重视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执行率管理,合理推进经费使用。
(二)工作安排
拟于2026年9月对2024年设立的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执行率开展审核工作,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的使用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管理规定,科研部将会同财务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持续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
(二)离职人员由原所属二级组织机构通知项目负责人。
(三)学校将严格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的相关规定,加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使用管理。
四、学校联系人
科研部:曾老师,0769-22861296
财务部:刘老师,0769-22861626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17号)
2.东莞理工学院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
科研部 财务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