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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2023〕99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3-08-08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组织开展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使用已有账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

(一)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申报指引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17:30如遇系统技术问题,请致电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刘攀22831403

)线上审核

学校科研部将2023年9月516:00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提交纸质材料

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登录系统下载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申请书+附件证明材料至学校科研部(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条件

1.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类

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和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能提供较强的工程化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行业技术服务等。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申请;

2)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单位2022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5)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人;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业绩,2019年至今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2项;

7)依托单位2021年至今牵头或参与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8)依托单位获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3项;

9)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 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学科类

建设重点实验室须具备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能开展前沿技术研究、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申请;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的产业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4)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研发管理机制健全,2022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5)拥有高水平的行业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

6)实验室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10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

7)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2021年至今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不少于2项(累计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B.2019年至今取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5项(所有权人须为依托单位);C.2019年至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国家科技奖或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项(获奖单位须为依托单位);D.2021年至今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部级基础与应用基础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或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本条件仅限于医院)。

8)拟申报认定的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符合受理条件(1)、(2)要求且经主管部门同意认为具有较大建设需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可采用专家论证评审方式。

三、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请各二级组织机构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老师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推荐报送至学校科研部

(二)申请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学校科研部,学校科研部统一交至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自行留底。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尹佩甄、蹇玮:22112165;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叶婉雯:22831330;

学校科研部平台科,刘杨钰:22861299。

(二)系统技术支持:

刘攀: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二批)申报指引.pdf

2.《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pdf

   

 

 

   

科研部 

2023年8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