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2〕28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研究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类)的适用范围包括3大类(详情见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研究类)申报指南)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提交材料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或省级验收结项的扶持社科研究项目。
1.《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科配套项目)》(附件2);
2.《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社科配套项目)》(附件3);
3.申报项目申报书、立项证书、结项证书、协议书等佐证材料;
4.相关研究成果文本;
5.属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居住证明、社保清单等)。
(二)社科优秀成果提交材料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权威常设性奖。
1.《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科优秀成果)》(附件4);
2.申报项目获得符合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3.研究成果文本;
4.属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居住证明、社保清单等)。
(三)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提交材料
1.《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附件5);
2.申报项目获得符合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3.研究成果文本。
注:由于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正在进行,该项成果奖申报时间不受本通知受理时间限制,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请于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至所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收集并汇总申报材料发送至kyc1299@126.com,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装订)报送至行政楼科研部(1B404)。
四、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魏瑞欣 22861296
优秀成果类: 刘智伟 22862615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部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