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6〕3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2〕28号)精神,开展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成果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成果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成果、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凡属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含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列入评选范围。
3、成果必需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不同类别申报不能超过2项。同一成果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申报人可以以合作者的身份出现在其他成果的申报中。
4、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5、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6、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XX批示”字样。
7、以下情况不列入申报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文学艺术类作品及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
详情请老师认真阅读附件:《关于开展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本学院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并于6月16日中午12点前统一交至科研部,其中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yc1299@126.com。
市直联系人:严海丹,联系电话:27227812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春燕、刘智伟,22862615
附件:关于开展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研部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