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近日,东莞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具体详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项目属于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或补短技术,对提高相关产业、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市内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申报系统)。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一名在职人员担任,在研的国家、省和市级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达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项目。
(四)自筹经费比例。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其中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五)资助额度。分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三档,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六)项目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2、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3、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
4、有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
(七)“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要求
1、“揭榜方”与“发榜方”不可存在关联关系;
2、市财政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揭榜挂帅”项目总投入的20%,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含),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资助。
3、“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按照“发榜方承担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方式纳入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管理。同时,坚持以结果论英雄,尊重“发榜方”自主权,减少过程管理,最终根据验收结果和政策规定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网上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账号。
(二)镇街推荐。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市属单位、市外单位的项目申报书由市科技局初审。
(三)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与指南明确要求达到的其他条件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四)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五)征求意见与公示。拟立项项目征求部门意见并进行社会公示。
(六)上报市政府审定。
(七)签订任务书。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上填写项目任务书,并下载打印。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一旦发现将已成熟的项目作为待研发项目进行申报等不诚信情况,将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列入诚信清单。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25日17:00。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肖驰宇、游嘉玲,0769-22831375
学校科技处:刘杨钰 22862615
附件:1.2022年东莞市重点领域研项目申报指南.pdf
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