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和《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粤知〔2022〕53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聚焦行业、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探索高校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路径,推动我校优势学科专利技术高效转化实施,学校拟征集一批有效专利进行开放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许可说明
(一)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其许可意愿、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及标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按照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可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一种许可形式。
(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促进信息对接,专利管理部门的许可信息公告,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搭建了信息沟通的桥梁;还可以提升谈判效率,供需双方可以通过简便方式达成许可,免去复杂的谈判环节;也可以降低交易风险,通过许可信息披露和纠纷调解机制,被许可人能够事先全面了解许可的条件等相关情况。
(三)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我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是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重要内容,并明确规定“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尚在修订中,开放许可制度处于过渡期内,尚未正式运行。
(四)开放许可期间的专利仍可与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再进行普通实施许可,但不可进行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
二、征集对象及要求
(一)现面向二级学院征集有开放许可意向的专利,聚焦技术先进性、可实施性、市场应用前景等,筛选出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用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开放许可:
1、东莞理工学院为唯一权利人的有效专利;
2、专利全体发明人一致同意通过开放许可的方式进行转化实施,对开放许可的期限、价格等信息无异议;
3、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4、专利授权满3年(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9月30日及以前,具体清单参见附件1)且未实施转化的专利原则上必须参与开放许可,其他专利自愿参与。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报送: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因专利权归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而中止的;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押权人许可的;
5、其它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法定条件的。
(三)开放许可定价
可以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2/17/art_430_172260.html)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拟定开放许可合理、公允、低成本的价格,同时考虑:
1、开放许可可以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
2、开放许可具有“一对多”特点,可以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
3、开放许可可以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激发被许可方的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四)诚信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
三、工作安排
(一)专利清理
请各二级学院核对《东莞理工学院授权满3年且未实施转化专利清单》(附件1),各项信息是否准确,补充“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
(二)信息登记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成果完成人(发明人)填报《东莞理工学院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附件2)、《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附件3)。
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填报《xx学院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汇总表》(附件4)。
(三)材料报送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全体发明人签字的《东莞理工学院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附件2)和《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附件3),以及学院盖章的《xx学院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B404)。
2、附件2、3、4的电子版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科技处廖婷婷OA邮箱。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廖婷婷,联系电话:22862615)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授权满3年且未实施转化专利清单.xls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doc
附件3.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doc
附件4.xx学院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