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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科研〔2022〕83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2-08-19     点击量:

二级组织机构

为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东莞市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提高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东莞市科技局现启动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项目类别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两类;

(二)项目资助额度每项固定支持资助10万元。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8月19日;

(二)学校规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上午9:00;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请各学院在9月21日收集好本学院拟申报该项目的合作协议,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盖章。

(三)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起止统一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2024年1月30日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必须是已入库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含市科技局正集中受理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申请入库人员入库申请通知链接: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861853.html),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的在职在莞人员;

2.申报人员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含)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含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成员);

4.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广东省或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不得申报,且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往年特派员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期特派员项目。)

(二)派驻单位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长安、虎门、塘厦等7个无下辖村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由所属镇街(园区)审核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数量限1项。

)申报材料

1.派驻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在申报系统中导入;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函,项目派出单位进行审核;

4.项目组成员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5.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方案;

6.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包括派驻形式及时间、服务目标任务、成果归属等内容);

7.派驻单位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需提交,在附件2、3内的企业无需提交)。

四、申报流程

(一)派出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派出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项目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申报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英文:Dongguan Sci-tech Commissioner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应严格遵循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规定,并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科〔2022〕55号)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发科翟伟斌、尹佩芳22831342、22831341

学校科技处:林军谊 22861296

 

附件:

1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

2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名单(部分)

3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2年第一批)认定名单

4.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合作协议(模板)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