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转化备案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2〕85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2-08-29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20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和《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转化备案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相关合同、票据、备案凭证等文件管理,现对我校2022年以后实施的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利转让备案工作

1202211日至829日期间实施的专利转让(以合同日期为准),专利第一发明人应在930日前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补交国家知识产权转让备案凭证扫描件(一般由中介机构留存)。

22022829日以后实施的专利转让,专利第一发明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以内,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转让备案凭证扫描件存档。

二、关于专利许可备案工作

1202211日至829日期间实施的专利许可(以合同日期为准),专利第一发明人应在930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并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补交备案凭证扫描件。

22022829日以后实施的专利许可(以合同日期为准),专利第一发明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并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交备案凭证扫描件存档。

三、其他专利转化备案工作

关于2022年以后实施的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其他专利转化活动,请相关专利第一发明人依据合同内容,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交备案凭证扫描件存档。

 

(联系人:廖婷婷 电话:22862615

 

2022829

科技处、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