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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2﹞60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2-05-31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6﹞3号)》精神,现开展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成果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成果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成果、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凡属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含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列入评选范围。

3、以下情况不列入申报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文学艺术类作品集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

详情请老师认真阅读附件:《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本学院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并于6月22日中午12点前统一交至科技处、社科处,其中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yc1299@126.com

 

市联系电话:严海丹 27227812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春燕、鲁昭丽,22862615 22861299

附件: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