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6﹞3号)》精神,现开展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成果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成果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成果、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凡属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含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列入评选范围。
3、以下情况不列入申报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文学艺术类作品集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
详情请老师认真阅读附件:《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本学院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并于6月22日中午12点前统一交至科技处、社科处,其中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yc1299@126.com。
市联系电话:严海丹 27227812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春燕、鲁昭丽,22862615 22861299
附件: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