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项目定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资助模式
1. 资助强度:100-300万元。
2. 资助期限:3年。
三、申请人条件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2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1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3.学校待遇
1. 年薪80万起、购房补贴150万起,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
2. 提供事业编制。
3. 聘为学校特聘教授(研究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和研究生导师,提供充足的团队进人指标和博士后、研究生招收指标。
4. 按学科领军岗位标准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提供充足工作空间,项目获批后按学校政策提供配套经费。
5. 享有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 提供人才周转住房。
7. 子女可享受入读东莞松山湖优质公办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福利待遇。
8. 同时享受广东省、东莞市相关人才待遇和项目配套政策。
备注:对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者,可按照不低于学科骨干岗位引进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于其他未入选人员,经综合评议可优先招聘进入学校人才体系。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联系方式见后),于2022年2月15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
3.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学校,由学校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截止时间
学校截止时间后续将在本通知上更新。
请有意依托我校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4月1日前与我校取得联系,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并根据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1.自然科学基金委 联系电话: +86-10-62329133 62325562 62328623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27021
2.学校人才政策咨询(签订意向性工作协议咨询):人力资源处 郭老师
电话:0086-769-22862863
邮箱:dguthr@163.com
3.学校项目申报咨询:科学技术处 林老师
电话:0086-769-22861296
邮箱:kyc1299@126.com
六、相关链接
项目申请信息系统链接
https://isisn.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