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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2〕2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2-03-02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通知要求市科技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验收工作。为做好我校相关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项目实施时间到期尚未验收的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暂未到期,但承担单位已提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取得相关成果,达到验收标准的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

二、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在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中填报,如实填写项目内容和绩效完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对项目的验收申请予以确认。验收申请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验收时间

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56日。

四、验收材料

(一)社发重点项目

1.项目合同书,如有变更书亦需提交;

2.项目立项批文或资金下达文件;

3.财政资助金额到账凭证、进账单;

4.项目财务审核用表;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项目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7.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发一般项目

1.项目申报书,如有变更需上传变更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市财政资助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项目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请项目组根据安排提前申请审计服务采购流程);市财政资助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五、其他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交完备的验收申请材料。

学校联系人:魏瑞欣  22861296

原通知: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723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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