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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科研〔2022〕10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2-01-25     点击量:

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市科技局现启动2022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两类;

(二)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项目申请额度未达到最高资助额度,以其申请额度为准)。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1月28日;

(二)学校规定截止时间:2022年3月8日;

2022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时间预计为2022年7月。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必须是已入库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含市科技局正集中受理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申请入库人员),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的在职在莞人员;

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入库申请的通知 链接:

http://dgstb.dg.gov.cn/xxgk/zwxx/tzgg/content/post_3708297.html

2.申报人员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含)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含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成员);

4.已获广东省、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资助在研的人员(含负责或参与),不得申报。

(二)派驻单位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长安、虎门、塘厦、黄江、樟木头、厚街镇等10个无下辖村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由所属镇街(园区)审核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数量限1项;

5.已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的派驻单位,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企业、村委会(派驻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4.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方案;

5.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包括派驻形式及时间、服务目标任务、成果归属等内容),科技局要求关于合作协议时间的填写规定为:开始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28日,结束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日;

6.派驻单位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需提交,在附件3内的企业无需提交)。

四、申报流程

(一)派出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派出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项目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申报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英文:Dongguan Sci-tech Commissoner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三)各派出单位应严格遵循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规定及《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规定,严格执行。

六、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尹佩芳 22831341

 

附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名单(部分).doc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