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科研课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项目实施时间到期尚未验收的校级科研课题。
(二)项目实施时间暂未到期,但已提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取得相关成果,达到验收标准的校级科研课题。
二、验收要求
课题负责人如实填写课题内容和完成情况,课题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合同书(申报书)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同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完成课题研究,成果达到验收要求的级科研课题(以合同书(申报书)预期成果为准),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3名不同单位的高级职称专家,选择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的方式进行验收。
达到课题申请通知免鉴定结题要求,可免予鉴定结项;课题申请通知未做结项要求的,课题研究成果在学校认定D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在一般期刊公开发表2篇、市级(含)以上政府采纳(附采纳证明)或市级以上奖励,可免予鉴定结项。
四、验收材料
1.东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2.课题支出明细;
3.课题获得成果证明材料(未公开发表成果须提供查重报告);
4.专家验收意见表。
五、结余经费
请于12月15日前使用完结余经费,结余经费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验收清单将发送给二级组织机构科研秘书,请各位科研秘书做好通知工作,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验收材料(扫描件)发送至skc1299@126.com,纸质版验收材料交至行政楼B404。
联系人:魏瑞欣 22861296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的通知 莞工〔2019〕49 号:http://kygl.dgut.edu.cn/business/website/mainPageIndex.do?actionType=showArticleView&articleId=2c9f09816debc6ea016df6747a090179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课题鉴定表
2.课题验收评审意见表
3.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社会科学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