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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科研机构动态评估的通知 科研〔2021〕21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4-07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科研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平台建设水平,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与《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校科研究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本次考核评估的范围包括依托我校建设的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科研机构共101个。对于负责人相同,研究内容相关,一体多牌的科研机构按最高级别的机构进行考核,共65个考核单元(清单详见附件3);

2.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2020年度业绩情况;

3.其他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科研机构,2018年1月1日前立项的,评估2018,2019,2020年度业绩情况;2018年1月1日后2020年1月1日前立项的,评估2020年度业绩情况;2020年1月1日后立项的,暂不做年度业绩评估。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建设成效4个方面。

三、评估要求

1.由于科研机构负责人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负责该科研机构工作的,由负责人或二级组织机构提出机构撤销、机构合并、负责人变更、挂靠二级组织机构变更申请,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调查统计表(附件6);

2.各科研机构根据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人员情况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机构成员调查统计表(附件7),由二级组织机构审核后提交;

3.考核中涉及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学术论著、咨询报告、学术讲座、国家发明专利等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东莞理工学院、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为机构核心成员,成果内容与机构研究方向一致;

4.请各科研机构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未按要求参与此次评估科研机构将被视为评估不合格,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材料提交时间要求

1.提交全部材料电子档(附件4,5,6,7,与支持材料)(文件夹命名:考核编码+机构名称+负责人名-2021年科研机构评估材料电子档)。提交科研机构评估表(附件4)、科研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调查统计表(附件6)原件一式三份(需要盖章)。

2.于2021年5月7日前提交到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5月28日前统一报送到科技处、社科处。(电子档材料拷贝至科技处或发送huangxw@dgut.edu.cn)

五、学校评审

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将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责令整改或予以撤销,考核结果将会通知到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科研机构。

联系人:黄小伟  电话:22862615

附件:请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

  科技处、社科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