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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2021〕3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1-07     点击量:

 

二级组织机构

为落实《广东省加快发展海洋六大产业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粤自然资发〔2019〕51 号),加快推进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和海洋公共服务等海洋产业发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特制定本指南。

支持方式:1.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专题重点项目采用产业链协同创新模式,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2.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项目,由主承担单位牵头,按研究项目相关性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攻关。(支持范围请见附件4)

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设施及技术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负责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缺口。

2.重点项目应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3 家、不超过 5 家(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除外)。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2 家、不超过 3 家。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 50%。

3.中央驻粤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等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 3 项,其他法人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 2 项,广东海洋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可增加 1 项。

4.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且当年只可领衔申报 1 个项目

5.申报项目应按照本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内容范围、实施方式、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申报单位须由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

6.申报项目必须目标导向明确,技术指标可量化,成果转化、产业化、企业效益等预期指标完整具体,年度任务安排清晰,年度考核验收指标及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明了,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

7.申报项目(软课题研究除外)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 1 件以上和经过权威认可的成果

8.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从事申请项目研究的,要求在申报书中书面承诺。项目批准立项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9.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广东海洋创新联盟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2018-2020 年海洋经济发展、原省海洋渔业厅“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负责人未按期申请项目验收的,不得作为 2021 年专项项目牵头负责人。

2.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 2018-2020 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3.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前获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自然资源厅支持但财务支出严重违规的单位。

4.一年内新注册成立且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各项制度不健全,注册资本与申请财政资金不匹配的企业。

  申报程序

5.项目申报。项目采用书面方式申报。

  由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分别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所在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财政省直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项目评审。

省自然资源厅按《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项目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

7.项目公示。省自然资源厅在厅门户网站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

8.资金拨付及项目管理。项目确定后,省级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程序拨付财政资金。地方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由各市按《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日常监管、验收,并拨付财政资金。

其他事项

  1. 安排项目管理经费 550 万元,其中省级 250 万元、市县 300 万元,用于项目评审、日常监管、验收考评等事项。

  2. 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 8 份,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请登陆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下载。

    学校规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112日,

    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戴兰云 26983563

    学校科技处 林军谊22861296

     

    附件:

    1.项目申报汇总表

    2.项目申报函(模板)

    3.项目申报建议书(模板)

    4.支持范围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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