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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科研〔2020〕154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0-11-06     点击量:

 二级组织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等战略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粤桂科技合作,加强粤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协同创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广东省科技厅加快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协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要求,两省区科技厅自2020年起设立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资金(以下简称“粤桂联合基金”),支持两省区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合作。现启动2020~2021年度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型。

粤桂联合基金坚持“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务实合作,支持两省区优秀科研团队联合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粤桂联合基金受理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

1.重点项目。支持粤桂地区科研人员重点围绕两省区及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梧州片区、肇庆片区)优势发展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亟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合力开展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2.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粤桂地区科研人员围绕两省区面临的共性科学问题,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或方向,共同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促进产业、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资助强度及期限。

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4年;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3年。

(三)资助领域及方向。

粤桂联合基金具体支持领域及研究方向详见《2020~2021年度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粤桂联合基金项目不设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

2.所有项目要体现协同联合研究,由广东、广西单位联合申报,即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至少应有1家广西单位参与申报;广西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至少应有1家广东单位参与申报,形成研究合力。

3.除牵头申报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粤桂联合基金项目。

1.广东地区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经历;

3)属于广东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①申请人在研主持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②申请人在研主持的广东省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③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

④申请人2020年提交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积已超过2项的;

⑤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⑥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三、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3.如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4.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5.同一粤桂合作研究团队只能选择在广东或广西一方提出项目申请;相同的研究内容不能同时在广东、广西提出项目申请。

6.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12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三)经费管理要求

1.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50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其中,面上项目经费使用参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试行“包干制”。

四、项目申请及受理流程

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广东省科技厅指导,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基金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广西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指导,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负责评估评审、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广东单位牵头申报项目流程。

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广东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及受理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2.项目申请人通过个人账号登陆广东阳光政务平台,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管理员及财务管理员依次在线审核并推荐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及申请材料。

4.申报单位管理员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

5.广东省基金委在线审核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状态将变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完成项目申请受理。

6.广东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均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广东)》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五、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产出2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鼓励在国内、外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鼓励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六、时间安排

学校规定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9日~12月417:00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1.广东省基金委:周晓燕,020-83163280;

    王倩,020-83163287

2.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杨保志,020-83163862

3.联系电子邮箱:skjt_sjjwhzb@gd.gov.cn

4.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1.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林成刚,0771-5710392;

覃宁波,0771-5891177

2.指南业务咨询:于青,0771-2618921;

黄婷,0771-2631652

3.联系电子邮箱:jcc@kjt.gxzf.gov.cn

4.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771-966118-1、5872356

5.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

学校科技处 林军谊 22861296

 

附件:2020~2021年度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社科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