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各位老师:
根据《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为做好我市相关单位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牵头和参与单位)立项项目备案工作,现将要求明确如下。
一、备案对象
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含项目牵头、课题牵头、课题参与)。
二、备案方式
(一)采用网上填写备案表(无需提交书面材料)形式。项目负责人登录(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申报管理—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备案表(国家配套类)填写。
(二)备案工作常年受理。原则上立项当年须完成备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须先备案才能申报配套资助。
三、备案流程
项目负责人系统填报、提交,学校在网上进行确认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经市科技局最终确认后,备案生效。
四、有关要求
必须作为附件上传的材料: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电子版或扫描版)、项目立项文件(纸质扫描版或网页截图版)、项目合同书(盖章扫描版)。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综合规划科:游嘉玲22831375
学校科技处:林军谊 22861296
附件:
1.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备案表(国家配套类).docx
2.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的通知
科技处、社科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