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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0〕14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0-10-27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鉴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2014-2020年度批准立项的所有到期未结项的项目、项目研究周期至202012月的所有项目(本次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一)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01210前按《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自行选择验收方式,项目验收(鉴定)可采用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的方式进行。验收(鉴定)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7名省内不同单位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立项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附审计报告。重大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须经省教育厅对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会议验收(鉴定)议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由教育厅组织现场验收。

(二)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须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教育厅科研处审定。

(三)人文社科类项目达到免于鉴定的要求,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至少3篇、CSSCI来源集刊,CSSCI扩展版收录不包含在内);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中期检查范围

2018-2019年度批准立项的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

项目验收由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收齐,并填写好《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简称《验收汇总表》)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验收项目需报送的材料:

1.验收报告书(附件3);

2.课题立项通知;

3.课题申报书;

4.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5.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专家意见表(附件4);

6.课题相关成果材料;

7.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二)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注意:201420152016年立项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三)项目中检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6);

2.相关成果材料。

重大项目结题材料电子版于1210日前发送到邮箱:skc1299@126.com,主题需备注重大项目结题材料;

其他所有参与验收(中检)项目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15日前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交到科技处、社科处(行政楼B404)。

学校联系人:魏瑞欣 22861296

附件:

1.验收项目清单

2.项目中检清单

3.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报告

4.专家组意见

5.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6.广东省创新强校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7.教育厅各类平台和项目验收表格(更新)

8.“创新强校”项目结题流程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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