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鉴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2014-2020年度批准立项的所有到期未结项的项目、项目研究周期至2020年12月的所有项目(本次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一)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0年12月10日前按《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自行选择验收方式,项目验收(鉴定)可采用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的方式进行。验收(鉴定)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7名省内不同单位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立项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附审计报告。重大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须经省教育厅对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会议验收(鉴定)议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由教育厅组织现场验收。
(二)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须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教育厅科研处审定。
(三)人文社科类项目达到免于鉴定的要求,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至少3篇、CSSCI来源集刊,CSSCI扩展版收录不包含在内);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中期检查范围
2018-2019年度批准立项的“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
项目验收由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收齐,并填写好《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简称《验收汇总表》)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验收项目需报送的材料:
1.验收报告书(附件3);
2.课题立项通知;
3.课题申报书;
4.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5.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专家意见表(附件4);
6.课题相关成果材料;
7.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二)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注意:2014、2015、2016年立项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三)项目中检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6);
2.相关成果材料。
重大项目结题材料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发送到邮箱:skc1299@126.com,主题需备注重大项目结题材料;
其他所有参与验收(中检)项目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15日前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交到科技处、社科处(行政楼B404)。
学校联系人:魏瑞欣 22861296
附件:
1.验收项目清单
2.项目中检清单
3.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报告
4.专家组意见
5.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6.广东省创新强校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7.教育厅各类平台和项目验收表格(更新)
8.“创新强校”项目结题流程
科技处、社科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