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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2020〕153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0-11-0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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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250号)(见附件1)已正式发布,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学校规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16:00在此之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将预申报书提交至学校。

二、联系方式

(一) 国家专业机构咨询方式。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咨询电话:010-68598010

电子邮件: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咨询电话:010-68572160

电子邮件:sisticp@cstec.org.cn

(二)技术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58882999(中继线)

电子邮件:program@istic.ac.cn

(三)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许莹莹,020-8316386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交流合作处:许 哲,020-83163861

学校科技处 林军谊 22861296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5.“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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